[ 更换 ]
江阴装修装饰网 - 全国专业的装修公司信息网站
热门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宁波昆明苏州郑州长春合肥南昌哈尔滨常州烟台南宁温州石家庄太原珠海南通扬州贵阳东莞徐州大庆佛山威海洛阳淮安呼和浩特镇江潍坊桂林中山临沂咸阳包头嘉兴惠州泉州三亚赣州九江金华泰安榆林许昌新乡舟山慈溪南阳聊城海口东营淄博漳州保定沧州丹东宜兴绍兴唐山湖州揭阳江阴营口衡阳郴州鄂尔多斯泰州义乌汕头宜昌大同鞍山湘潭盐城马鞍山襄樊长治日照常熟安庆吉林乌鲁木齐兰州秦皇岛肇庆西宁介休滨州台州廊坊邢台株洲德阳绵阳双流平顶山龙岩银川芜湖晋江连云港张家港锦州岳阳长沙县济宁邯郸江门齐齐哈尔昆山柳州绍兴县运城齐河衢州太仓张家口湛江眉山常德盘锦枣庄资阳宜宾赤峰余姚清远蚌埠宁德德州宝鸡牡丹江阜阳莆田诸暨黄石吉安延安拉萨海宁通辽黄山长乐安阳增城桐乡上虞辽阳遵义韶关泸州南平滁州温岭南充景德镇抚顺乌海荆门阳江曲靖邵阳宿迁荆州焦作丹阳丽水延吉茂名梅州渭南葫芦岛娄底滕州上饶富阳内江三明淮南孝感溧阳乐山临汾攀枝花阳泉长葛汉中四平六盘水安顺新余晋城自贡三门峡本溪防城港铁岭随州广安广元天水遂宁萍乡西双版纳绥化鹤壁湘西松原阜新酒泉张家界黔西南保山昭通河池来宾玉溪梧州鹰潭钦州云浮佳木斯克拉玛依呼伦贝尔贺州通化朝阳百色毕节贵港丽江安康德宏朔州伊犁文山楚雄嘉峪关凉山雅安西藏四川广东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内蒙古广西宁夏香港澳门

聚焦315丨2022年度乌海市消协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乌海 乌海市 典型 典型案例

聚焦315丨2022年度乌海市消协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7日,消费者任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1月23日,他在乌海市某电器商场通过销售人员介绍购买了一台“老板牌”油烟机,价格为1980元。商家送货安装时他发现不是他选购的款式,于是要求商家更换为他选购的油烟机。商家表示该款产品型号与票据一致,不存在送错货的问题,不予更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对商家的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销售人员表示当时只是用店内的一款样机向消费者进行的功能演示和介绍,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时候是选择了功能接近但价格较低的另一款产品,双方因此产生了异议。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双方对买卖过程存在重大误解,且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最终经过消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退还了货款,并将安装现场恢复原状。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0年9月26日,王女士与海勃湾区某全屋家具店签订了《产品订货合同》,订购了多套柜子,当时约定所有柜子共计人民币42000元。王女士于2020年10月16日将全部货款支付完毕,但被投诉方在安装柜子时提出因柜子面积增加需要王女士在合同约定金额以外再支付3000多元,王女士不同意在合同以外另加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于是王女士向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双方对合同中的设计图进行过调整,但调整后未变更合同,所以产生了矛盾。于是在消协调解下,双方对设计图进行了确认,因柜子面积增加,王女士再向商家支付1400元,商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后,一定要及时对原合同进行变更,避免日后产生异议和矛盾。

案例三

【案情简介】2021年4月8日,消费者薛女士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4月,她与某地板乌海总经销签订了《装修协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格为六万余元。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下水管道破损泄露,将楼下业主房屋污染。于是薛女士认为该装修公司施工不够专业,要求该装修公司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装修公司认为施工中虽然存在失误,但已将楼下业主房屋污染物清除,并且得到了楼下业主的谅解,不同意解除合同。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消费者认为因装修公司施工不专业污染到楼下邻居,造成邻里关系紧张,对装修公司已无信任,坚持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最终,经过乌海市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由商家退还未完工部分款项9410元,并负责将污染现场彻底清理。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四

【案情简介】2021年4月20日,消费者冯先生向新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称:2021年2月24日,他花了100元,在海勃湾区某手机维修店更换了玻璃材质手机后盖,2021年4月20日,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手机后盖突然碎裂,冯先生认为该手机后盖是不合格产品,要求商家赔偿,商家认为手机后盖碎裂有可能是冯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新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款手机后盖没有合格证。向该经销商指出:在销售的商品中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最终经过调查处理,商家给予了冯先生三倍赔偿。

【案例分析】本案中,新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规定了欺诈行为的赔偿额度。《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款第七款之规定“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欺诈行为的认定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是销售者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案例五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日,赵先生在海勃湾区某专卖店购买一件价值170元半袖,5月10日水洗后半袖出现严重掉色现象,衣服无法穿着,赵先生认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给与解决,商家认为因消费者洗涤不当导致掉色,拒绝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海勃湾区新兴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件半袖确实存在掉色现象,于是向该商家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经过调解,该商家为赵先生更换了同等价位服装一件。

【案例分析】本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是销售者的义务,消费者有权退换货。

案例六

【案情简介】2021年9月6日,消费者吕女士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5月23日,她从乌海市某家具商场购买了沙发,茶几,电视柜,床等家具。2021年7月24日商家将家具送货安装后,她发现电视柜有松动现象,便给商家打电话要求进行售后服务,商家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到她家处理电视柜松动问题,在维修过程中不小心造成电视柜抽屉损坏,于是要求商家更换电视柜抽屉,商家的售后人员将损坏的抽屉带回去对抽屉损坏的部位进行了修复美容,安装到电视柜上发现修复美容后的抽屉与电视柜存在色差,他再次与商家沟通要求更换电视柜,商家同意更换,并于2021年8月22日将更换的电视柜送到他家,安装完毕后,她大概看了一下更换的新电视柜,觉得不会再有问题,便离开新家。第二天,她到新家查看时发现更换的电视柜右侧部位有起皮和磨损现象,无奈她再次联系商家要求更换电视柜或者退货,但是这次商家表示当时交付更换的电视柜时,她已经查验了电视柜,没有问题后安装人员才离开的,出现的起皮和磨损现象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不再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全新家具,经营者辩称家具在运输过程中都会有磕碰,家具销售都是如此,这是行规。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提出:经营者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的,有责任提供无瑕疵商品,其行业规则不应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并对商户及商场管理者提出批评。经营者又称消费者反映问题已在第二天,货物送达时并没有提出异议,瑕疵原因无法确定为由拒绝更换电视柜,最终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评析】本案中,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辩称行业规则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柜并非标明残次品,处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是销售者的义务,消费者有权拒绝此类不合格商品。同时奉劝商家要以诚信为本,利用消费者举证困难,逃避售后责任,会使消费者失去信任,最终将会被市场淘汰。

案例七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日,消费者邬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2月10日,他在乌海市某餐饮公司办理了5张会员卡,充值金额共计23000元。2021年2月26日,他消费时才发现该店已关门停业。也无法联系到经营者。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查询到了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经营者,并向其指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营者当时表示同意向消费者退还卡内剩余款项,之后经营者以种种理由推脱,未实际履行退款约定。

【案例评析】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经营者必须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消费者在选择这种预付消费方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二是要仔细审阅有关预付卡格式条款。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的约定;三是要考虑商家推出的服务项目是否适合自己,理性消费。一次性购买预付卡的金额不要过高,不要被所谓的折扣优惠迷惑,尽量不要办理时限太长的预付卡,以免“人去楼空”;四是每次消费后,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每次预付卡的使用情况及卡内余额,保留好相关发票。

案例八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日,消费者张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0年12月22日,他与我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他需首付60%的装修款,等到工程进度达到90%时支付剩余装修款,于是他按照合同约定向装修公司支付了60%的装修款,但是当工程进行到60%时,装修公司停止了施工,他多次电话联系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却始终联系不到,他认为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于是向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联系到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称工程已经完成了60%多了,不能算违约。因公司迁址装修,所以暂时无法营业。消费者协会向其指出:你公司未能按时施工导致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应当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由于经营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施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于是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九

【案情简介】2021年8月3日,齐女士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1年7月,她花费运费及保价费用共计402元,委托某快递公司将退货的家具由乌海市发往广东佛山的淘宝商家,保价金额为2000元。收货方淘宝商家收件验货时发现她退货的家具有损坏,未予签收并表示无法向她退还货款。于是她向某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某快递公司称要和商家协商赔偿,但商家称应由齐女士和某快递公司沟通索赔,多次协商迟迟未能得到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随即联系了某快递公司乌海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赔偿事宜正在由总部客服处理,仍在与收货方淘宝商家协商赔偿,于是市消协向其指出:齐女士作为托运方,与你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齐女士做出赔偿,与淘宝商家和你公司之间的托运协议并无关联。经过市消协多次督促,最终某快递公司向齐女士赔偿了1700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齐女士与某快递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某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齐女士选择了保价服务并支付了保价费用,明确了保价金额,形成了当事人的约定,所以消协认为某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金额向齐女士做出赔偿。但经过消协多次督促,某快递公司仍未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无奈齐女士最终接受了1700元的赔偿金额。

案例十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6日,消费者张女士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于2021年10月7日,到乌海市某居城一楼某卫浴专卖店,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999元的“某”牌ICO579型无水箱智能坐便器。购买时,她向商家讲明家住15楼,该款坐便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商家表示安装师傅安装时判断是否能正常使用。10月16-17日,商家派安装师傅到她家测量孔距,并且对她家自来水水流情况进行了判断,告知她可以正常安装使用。10月18日商家派安装师傅到她家安装坐便器,安装完毕告知她需要等24小时后才能使用该坐便器。等到24小时后使用该款坐便器,她发现该款坐便器需冲洗多次才能冲排干净,于是向商家反馈了该问题,商家表示该问题不是该款坐便器质量问题,是她家水压不够导致的,不予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通过电话联系了销售商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安装师傅安装该款坐便器时发现消费者家中水压较小,并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仍坚持要安装,他们已经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不应他们承担责任。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为口头交涉,且说法不一致,所以市消协要求销售商配合到消费者家中测量水压是否符合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水压范围,销售商表示其安装师傅凭工作经验判断用户家中水压不足,拒绝配合调查。于是市消协与厂家客服联系,要求厂家安排售后人员配合到消费者家中调查,2021年11月1日,厂家安排售后人员与消协工作人员一同到消费者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因厂家售后人员携带的水压测量仪器故障未能得到有效水压数值,于是安排次日再进行水压测量,等到次日,厂家售后人员表示已将用户家中水压情况反馈给了厂家,不再配合测量,无奈,市消协购置水压测量仪器安排工作人员佩戴视频记录仪到消费者家中进行了水压测量,经过测量,消费者家中水压读数符合该款坐便器《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水压要求,同时对坐便器排污情况进行了测试,经过5次冲排测试,存在无法一次性冲排污物的情况。

市消协将调查结果分别向“某”卫浴厂家客服和本地销售商进行了反馈,“某”卫浴厂家客服表示会协调当地销售商给与解决,但我市销售商仍以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水压为动态水压非静态水压为由拒绝解决,市消协工作人员向其指出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标注水压范围为静态水压,如果对消协调查结果有疑问,可以共同再次到消费者家中测量水压,但我市销售商再次拒绝配合调查和解决。我协会认为,该销售商行为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于是将该投诉转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八条规定: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经营者在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本案中经过消协调查,判断消费者家中水压符合该款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水压范围,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由于经营者除了对消费者家中水压存在争议外,未对其他使用环境提出争议,且拒绝配合调查和解决问题,乌海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行为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要求,于是将该投诉转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相关知识

相关内容

江阴人,如果你家也这样装修,等于在找死!已经有人中招

辛辛苦苦干了一辈子,终于买上房啦!然而!什么鬼!灾难片似的——说塌就倒!网络图这不仅仅是电影里才有的镜头,就在4月11日1点25分左右,上海松江区佘山镇西霞路一幢三层楼房发生倒塌。监控视频记录下了当时的惊险一幕……经过初步调查,倒塌是由于施···

(社会)沪宁沿江高铁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

近日,由中铁建工集团承建的沪宁沿江高速铁路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新建江阴站站房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车场规模为4台10线,集高铁、普铁、市域轨道及城市客运于一体,是江阴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打造南部高铁新城的核心工程···

曝光!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

新房装修流程#江阴

新房装修流程攻略,让你避开陷阱!·第一步,务必与设计师沟通清楚自己的装修需求,确保效果图和方案一致。在办理装修手续时,务必与物业沟通垃圾处理费用等事宜。·第二步,在拆改阶段,务必确认哪些墙可以拆,哪些墙不能拆,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第三步,···

在江阴毛坯房装修,第一步是设置装修预算,很多人第一步就...

装修第一步是设置装修预算。在江阴毛坯房装修,第一步是设置装修预算。很多人第一步思路就搞错了,从而在抖音上做各种攻略,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装的四不像。如果你还在问你们公司装修多少钱?半包全包什么价格?那就赶紧收藏起来,装修留着备用。最近有很多粉···

阔别三年,正式启动!

一直以来家装市场都是一个地方消费活跃度的晴雨表随着烟火气的逐步回归江阴的消费热度也迅速升温这不江阴人的老朋友阔别三年的家居文化消费节昨天开幕啦!大牌云集价格给力活动多多有家装需求的市民千万别错过!时间4月7日—10日9:00—20:00地点···

在江阴新房想装修,一定要选择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装修公...

在江阴一些装修公司披上了"国际、集团"外衣,让需要装修的朋友们觉得规模大,其实这类公司可能后期倒闭几率更大。在江阴大大小小的装修公司上千家。有些人一直默默无闻的做装修,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精做细,不欠工人材料商一分钱,赚取合理的利润,良性发展···

江阴彭先生:如此“全包”装潢,没想到省心变闹心

装修绝对是一件让人会“疯魔”的事情,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层出不穷,尤其遇到“坑人”的装潢公司,那更是一肚子苦水!江阴的彭先生对于装修有话要说。家住江阴石庄的彭先生最近开始装修新房,为图省事,他选择了将房子“全包”给装修公司,没想到麻烦不断。彭···

装修信任是基石#行业大揭秘

在江阴要装修一定多找几家比较过后认可了再合作,千万不要带着怀疑的心施工,彼此信任新房才能做好。在江阴做装修,我经常建议我们的客户可以多找几家和我做对比。因为装修没有固定的价格,工艺用材不一样价格也很难统。我是宁可少签一个客户,也绝不弄虚作假···

沪宁沿江高铁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

4月10日拍摄的沪宁沿江高铁江阴站站房(无人机照片)。 近日,由中铁建工集团承建的沪宁沿江高速铁路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 新建江阴站站房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车场规模为4台10线,集高铁、普铁、市域轨道及城市客运于一体,···

沪宁沿江高速铁路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

近日,由中铁建工集团承建的沪宁沿江高速铁路江阴站站房装饰装修作业进入收尾阶段。该站建成后将成为长三角几何中心重要交通枢纽,推动江阴有效融入沪宁一小时都市圈。图为4月10日拍摄的江阴站站房。新华社记者季春鹏摄《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

江阴这座“岛”开始装修!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近日国乐岛项目主体工程顺利验收正式进入外立面装修阶段!国乐岛项目国乐岛四面环水,北靠北大街历史街区,西临锡澄运河,是江阴城市规划中运河公园景观功能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乐岛将以北门岛区域为核心、刘天华故乡为原点,“···